改革足總體制 由「外判」港隊說起

八月 24, 2009 by serioussports

今非昔比的香港足球要是登上了港聞版,都不是好事。8月9日《明報》報道的香港代表隊被「外判」予南華一事又是一例。一如既往,香港足球總會成為各 方責難的對象。足總多年來雖不時改朝換代,但其施政質素和形象始終未有顯著改善。每當本地足球有負面新聞出現,輿論總要求足總改革。但應如何改革,卻是鮮 有人提到的。

讓我們以今次港隊「外判」風波作為切入點,去尋找足總長期不振的核心所在。據媒體報道,「外判」的構思由去屆足總董事之一的伍健在 6月的董事會提出,理由是委託南華代表香港出戰東亞盃外圍賽將不會影響各甲組會的季前集訓。值得留意的是,伍健本身就是甲組球隊傑志的總領隊。將港隊「外 判」予南華,能讓傑志和效力其他球會具實力代表港隊的球員不用被徵召參與港隊的集訓和比賽,傑志等隊遂可以全軍進行季前集訓。

董事局權力來源就是各球會

另一邊廂,即將出戰亞洲足協盃8強的南華亦可以藉東亞盃的機會練兵。這個方案對各甲組會來說似乎是全贏的。但在維護了各球會利益的同時,香港隊的主體性和代表性被犧牲了。

為什麼要港隊的長遠發展服膺甲組會的利益?只要分析一下足總本身的體制,我們便會明白為何足總諸公會有「外判」港隊的決定。現時足總的會員以參加聯 賽的球會為單位。足總的董事局成員由球會代表所選出。換言之,董事局的權力來源就是各球會。自然地,董事局成員所代表的利益,就是一眾班主/老細的利益。

既然足總的結構令到董事局成為了一個代表班主利益的權力機關,我們實在不能奢望足總能以超然的角度施政,在大小事情上都以香港足球的福祉為大前提。 因此,假如要推動足運進步,最核心的問題不但是政府用在足球上的資源是否足夠,同樣重要的是足總體制的大規模改革。試想想,除了球會外,假如職業球員、業 餘球員、教練、裁判員以至球迷和獨立人士都在足總的決策機制內有其代表,到時足總的政策肯定不會只向班主的利益傾斜。這對提升足總的施政質素,絕對是百利 而無一害。

然而,要推動足總的改革絕非易事。由於足總本身是國際足協的成員,它可說是足球界的「政府」。因此,對足總失望的人不可能另起爐灶與足總競爭。此 外,即使政府每年都有數以百萬計的撥款予足總使用,但足總始終是民間團體的一員。再加上政府必須尊重體育界的獨立性,政府絕不能隨意干涉足總的運作。

即使如此,如果政府對本港的足球以至體育發展是有抱負的話,也不是沒有辦法去提升足總和其他體育總會的施政水平。例如,政府可考慮以提供額外撥款作 為誘因,又或者以制訂《體育法》的方式,以推動香港受政府資助的體育總會進行改革,促使它們的架構能體現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和提高各體育總會決策的透明 度。

出錢搞足球的老細們大概都不是壞人。港隊征戰東亞盃竟變成了南華的熱身賽,是現有具缺陷的體制所帶來的結果。假如今次球迷的抗議聲音能令到足總或者政府明白足總體制的核心問題,進而推動足總的體制改革,以提升足總的施政水平,勢必是香港足球之福!

原刊於八月二十一日明報論壇版

抗議外判香港足球隊的深層意義

八月 9, 2009 by serioussports

香港隊參加東亞盃外圍賽大軍公佈後,因為其組軍方式形同將港隊外判予南華,所以有球迷已準備到比賽舉行地點──高雄──拉橫額抗議。包括筆者在內的一些球迷亦發起了一個facebook群組,名為「南華不代表我 抗議港隊外判南華」,並且發起了聯署信,強烈抗議今次的香港隊組軍方式〈群組網址為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12477506694&ref=mf#/group.php?gid=112477506694&ref=mf〉。 

為甚麼說足球將港隊外判予南華呢?事關這次港隊並沒有一如既往地先公佈教練人選,再選拔球員。相反,足總今次在公佈名單時一併公佈全體職球員。二十名球員當中,有十九名南華球員和一名天水圍飛馬球員〈此人為李康廉,他同時是南華足主羅傑承旗下經理人公司BMA的球員〉。七名職員當中,除了一名領隊、一名物理治療師和一名管理外,其餘四人都是南華職員,包括負責日常操練的主教練金判坤與助教安尼頓。當然,還少不得和足總主席梁孔德一同擔任領隊的南華足主羅傑承。 

理由極為牽強 

將港隊外判予球會參加國際A級賽,在香港足球史上是從未試過的〈昔日的默迪卡盃絕不是國際A組賽〉。為甚麼這次會破天荒搞起外判來呢?現時足總尚未有一個官方的說法,我們唯有根據媒體的報道作出推斷。 

話說在六月底、七月初左右,便傳出了足總將委派南華參加東亞盃外圍賽的消息。南華足主羅傑承在其網誌更直指東亞盃外圍賽將是南華「為備戰亞協和新球季的熱身賽」。七月八日,在《大公報》的一篇報道中,前足總董事局成員,傑志統帥伍健承認派出港隊出戰東亞盃是他的主意。他說這個構思是他於去季最後一次董事局會議〈當時伍健仍是董事,但他沒有競選連任〉,理由是這種安排可以令各球隊的季前備戰不受影響。 

假如避免影響各隊備戰真的是董事局決定將港隊外判予南華的理由,那實在是荒天下之大謬。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隊,在比賽時都要從球會徵召球員。如果季前集訓不能受影響,依此邏輯,季中的集訓也不應受到影響。因此,日後港隊除非在季末有比賽,否則每次港隊有任務都應一律以不應妨礙甲組球隊的訓練為理由而將港隊外判予其中一支甲組球隊。 

怎能厚待南華? 

別以為問題就是足總作出了一個沒有道理的決定如此簡單。細看下去,這個決定跟足球總會的角色以至整個香港足球體制關連甚大。首先,足總作為主辦聯賽的單位,理應對每一支甲組球會和每一名註冊球員一視同仁。或許有人認為,既然不少港腳級人馬都是南華球員,這樣的安排有何不可?但別忘了,為甚麼徐德帥、陳耀麟等球員因為並不是為效力南華便不可能參加香港隊呢?他們代表香港參賽的機會因此而失去,是否合理?更離譜的是,既然東亞盃外圍賽參賽權是香港隊所有的,怎可以將這屬於港隊的機會送給南華,讓國際賽成為南華練兵的賽事?

港隊展開第一課操練時,效力南華的外援球員〈即不合資格代表香港出賽的南華球員〉竟然一同參與操練。羅傑承更早已聲言這數位外援球員會赴台與港隊一同參與操練,但費用會是南華支付。但即使是南華自己為外援買機票和負擔他們的食宿費,這幾位外援無論是在香港或者是台灣,他們練習的地方都是港隊的練習地方,其資源是港隊所有的。他們憑甚麼能參與港隊的操練?為甚麼南華可以獲足總提供熱身賽的機會?港隊的資源,變成了南華的資源。說得難聽一點,或許可以叫作利益輸送。足總應該公平對待每一支球隊,這樣厚待南華,足總的公正性同credibility又再一次受到嚴重的質疑! 

足總的結構性問題 

足總不但是聯賽的主辦機關,其角色更是形同香港足球的政府,負責代表隊的一切事宜。因此,對足總來說的,香港隊的利益應是首位。我不是說足總不用尊重球會的利益。但足總有責任捍衛港隊的利益與形象,又怎能將港隊淪為個別球會的集訓隊?可是,因為香港足球總會本身的屬會就是各甲、乙、丙組球會,因此足總的領導層,其權力其實是來自球會。這便出現了一個很有趣的現象:足總成為了各球會,尤其是甲組會,勢力之間的角力場。擔當著「政府」角色的足總,被迫服膺球會利益。因此,足總根本沒有能力去維護香港代表隊的利益,根本沒法為香港足球制訂具前瞻性的策略和發展方針。這不是誰是足總主席的問題,這是制度的問題。 

以今次事件為例,伍健提出將港隊外判予南華的構思,很可能是為了自身球會利益作打算。作為傑志統帥,伍健這個建議可以讓自己球員在季前集訓不會缺席。因為傑志陣中的高文、林嘉緯、盧均宜等人都是有實力入選港隊的球員。換言之,假如伍健在董事局提出這樣的一個建議,明顯是有利益衝突之嫌。但當日開會的足總董事是否意識到有這樣的問題?根據過往足總多次具爭議性的決策,我想機會是微乎其微的。 

扮深層的民間治理角度 

公民社會這概念最近頗受重視,足總也是公民社會其中一員。公民社會扮演著治理社會的角色,於足球這個範疇內,足總更是具壟斷性的治理權力。可惜,足總本身的體制卻影響了足總本身的施政質素。雖然得到政府的撥款,但包括足總在內的體育界一向堅持獨立於政府之外。體育總會的自主性,我認同是十分重要的。但問題是,當體育總會的治理出現問題,政府不能粗暴干涉,其它人又因為體育圈子的特殊性質不能另起爐灶與原有的體育總會抗衡時,公眾可以怎麼辦? 

我的想法是,這一次的行動,不一定要針對個別人士。如果能將是次行動,轉化成為足球界以至整個體育界民間治理機制的探討和改革,將是美事一件。

誠邀聯署「抗議港隊外判南華 致足總主席公開信」

八月 6, 2009 by serioussports

八月下旬,香港隊將參加東亞盃外圍賽,跟關島、中華台北

和北韓爭奪明年決賽週的一個參賽名額。

然而,足總竟然將香港隊外判予南華。除了主教練、助教均來自南華外,南華甲組隊陣中有資格代表香港隊的十九名球員悉數入選。

球員名單中包括了正在養傷的歐陽耀沖、未曾在甲組上陣的梁倬軒和已經兼任南華助教的老將陳志康。〈陣中唯一的非南華球員,是效力天水圍飛馬,BMA旗下的李康廉。〉

更離譜的是,南華陣中的外援球員竟然參加了香港隊的操練,並且會隨這支偽香港隊到台灣。

外判式的組軍加上這樣的安排,這支球隊還算是代表香港的香港隊嗎?

南華足主兼今次港隊領隊之一的羅傑承早前更曾經在其網誌表明:東亞盃外圍賽是「為備戰亞協和新球季的熱身賽」。

東亞盃豈能是南華的季前熱身賽?

眼見如此荒謬的事件發生,關心香港足球的球迷實在不能沉默下去了!請參與聯署這封公開信,讓足總以至公眾聆聽我們的聲音。我們會將這封信連同所有簽名交到足總!

聯署方法:
在FACEBOOK「南華不代表我 抗議代表外判南華」群組聯署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group.php?gid=112477506694&ref=mf
以「聯署公開信」為題,發一封電郵到hksportsconcer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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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足球總會主席梁孔德先生:

抗議港隊外判南華 致足總主席公開信

我們是一群關心本港足球發展的球迷,因為對今次足總就二零一零年東亞足球錦標賽外圍賽〈下簡稱東亞盃外圍賽〉的組軍方針甚感不滿,特致函表達意見。

在選出今次參加東亞盃外圍賽的香港隊球員之前,足總並沒有任命任何人為香港隊教練,反而在公佈名單時一併公佈全體職球員。二十名球員當中,有十九名南華球員和一名天水圍飛馬球員。七名職員當中,除了一名領隊、一名物理治療師和一名管理外,其餘四人都是南華職員,包括負責日常操練的主教練金判坤與助教安尼頓。

換言之,此次的香港隊已被外判予南華。南華足主兼今次被任命為港隊領隊之一的羅傑承先生更曾表示,東亞盃外圍賽的三場賽事可算是南華「為備戰亞協和新球季的熱身賽」。此外,南華陣中的外援已經參與了港隊的操練,羅傑承先生更曾透露這數位外援球員也會隨「港隊」赴台。東亞盃外圍賽的參賽權屬香港代表隊所有。可惜,足總外判港隊的決定已令是次東亞盃外圍賽的參賽權變成南華季前集訓的一部分。南華無需自己尋找對手,便獲足總提供出外集訓的機會。作為十一支甲組球隊之一,南華憑甚麼得到如此厚待?

除了有厚待南華之嫌外,外判港隊也與足總之前對港隊的態度背道而馳。在今年初亞洲盃外圍賽展開前,足總曾經雄心勃勃,不但在去年十月底便組成集訓隊,後來又讓代表隊參加省港盃,並且曾在主場與印度進行了一場友誼賽。這樣高度重視港隊的做法,是絕對值得嘉許的。既然在大半年前才積極為港隊做了那麼多工夫,為何現在便半途而廢,甚至完全不將香港隊視為一回事?將代表隊參加國際賽的權利送交南華,不但代表了足總視香港代表隊的長遠發展如無物,更是剝削了非南華球員代表香港參加國際賽的權利。

基於以上的理據,這次足總外判香港隊的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這支偽香港隊已經展開操練,故我們不奢求足總在東亞盃外圍賽展開前撥亂反正。然而,我們有以下的訴求,希望足總能迅速地作出回應:

一、 公開詳細解釋去屆足總董事局是基於甚麼原因決定用這樣的方式參加東亞盃外圍賽。
二、 承諾南華陣中的外援球員不再參與「香港隊」的操練。
三、 公開交待這次賽事的獎金將如何分配,並承諾不會有任何一分錢被分配到南華會會方。
四、 公開交待是次參加東亞盃的經費是否有來自特區政府的資助和東亞足協的撥款。
五、 承諾這次外判香港代表隊的做法不會在未來香港隊參加正式國際賽時再度出現。
六、 足總董事局在九月底前任命香港代表隊主教練,以應付十月作客日本的    亞洲杯外圍賽,並讓主教練全權負責徵召球員事宜。

傷人、插水、欺詐

七月 25, 2009 by serioussports

欖球員湯‧威廉斯的被罰停賽一年令我心中有多個問號。

首先,先交待一下事件背景。今年四月的一場喜力杯歐洲冠軍球會欖球賽,英格蘭球隊Harlequins在八強面對愛爾蘭球隊Leinster。根據欖球賽例,假如場上有球員流血,後備席上的球員〈包括本來已被換下的球員〉可以替補上陣不多於十五分鐘。當日的比賽末段,Harlequins以五比六落後。換言之,他們只要踢進一球便能反勝Leinster。但當時球隊的射手伊雲斯因傷已被換下。在場上缺乏射手的情況下,Harlequins的湯‧威廉斯出現口部流血的情況,讓伊雲斯得到重新上陣的機會。最後伊雲斯接應隊友傳球施射,未能中鵠,Harlequins以一分之差落敗出局。

這樣的受傷當然惹人質疑,威廉斯離場時被拍到向伊雲斯單眼更令到當局不得不展開調查。今個星期,判決出爐。威廉斯被判停賽十二個月,球會被罰款二十一萬五千鎊〈其中一半金額緩刑兩年〉。但球隊的欖球董事和兩名醫護人員的misconduct罪名不成立。欖球員工會對威廉斯的一年刑期不滿,因為即使球員因挖眼被判刑,也只會被罰停賽兩至三個月。威廉斯沒有傷害他人身體,怎能判得這麼重?

事件引起兩點思考。首先,根據工會的思路,欺詐行為既然沒有傷害別人身體,刑期理應比蓄意傷人的違規行為輕。這說法聽起來合情合理。事實上,我一向對於英國足球評論那種猛烈批判「插水」,對危險性甚大的攔截卻輕輕帶過的作風難以理解。「文明」社會不是首先要保障每一個人不用被其它人傷害其身體嗎?〈拋書包:社會學家Elias便指規範化競技運動的出現就是要人類文明進程的一部分,使人類能夠在沒有暴力的地方享受到作為人其中一樣最基本的需要──刺激〉幹啥在足球中,揮拳打人以至群毆也大多只會罰停賽幾個月至一年,但像當年智利守門員羅渣士假扮被煙花擲中流血卻要被判終身停賽?這是否說明了contact sports其實就是較不「文明」的運動,所以對於場上的肢體衝突、傷人以至暴力行為總會留有一點餘地?

有趣的是,其實我們對欺詐行為也是抱有不同的標準的。假如欺詐真的是那麼可惡,甚至比傷人的行為更值得聲討,為甚麼在足球場上插水卻只會換來一面黃牌?不論你是在足/欖球場上插水企圖讓球證判己方罰球,還是像湯‧威廉斯或者羅渣士那樣假扮重創〈其實羅渣士是自己拿刀片製造傷口〉,行為的本質都是企圖欺騙球證或者賽會讓球隊得利。它們都是欺詐行為。既然如此,為甚麼刑期可以差這麼遠?是否因為湯‧威廉士那一種欺詐行為是有組組/計劃/預謀,所以要罰得較重?但我們又怎知道插水不是教練在賽前早已下的指令?還是因為要肯定球員是插水比假裝流血困難得多,所以便便宜了那些插水的人?

F1和單車不應有個人冠軍

七月 13, 2009 by serioussports

德國站一級方程式賽後,巴里哲奴公開指責布朗車隊令他輸掉比賽。這次已是今季巴里哲奴第二次在賽後炮轟自己的僱主。這樣的指責有沒有道理,不是本文章要談論的題目。我想提出的一點是,假如巴里哲奴不是車手,而是足球員,他在落敗後指責隊中其它成員的話,幾乎肯定會被人唾罵。然而,作為車手,人們卻不會認為這樣作出指責必然是錯,為甚麼呢?

賽車是一項相當奇怪的運動。一個最好的車手,假如只能駕駛一輛沒競爭力的戰車,也絕對不能成為爭標分子。所以,與其說賽車是一項個人運動,不如把它看待成隊際運動似乎較妥當。因為其實在整個賽車運動之中,研發才是致勝的關鍵所在。而且在稍為長途的賽事如一級方程式中,要臨場發揮execute的人並不只有車手一人,還有那些負責換輪胎和加油的工作人員。換言之,車手的實力和演出只是戰車最後排名的其中一個部分而已。然而,車手龍虎榜的設立卻令人們將眼光放在車手身上,甚至忘記了在車手榜中的分數根本不能代表車手的實力和演出。那些數字只是在說明每一輛戰車所承載的整個組合最後得出的成績而已。

因此,其實只有車隊的龍虎榜才有真正的意義。假如廢除了車手榜,觀眾的目光可能會擴闊一點,嘗試去欣賞整個車隊的團體合作,明白到車手只是整個團隊的一個部分。廢除車手榜的另一個好處是不會再有車手間的意氣之爭。巴里哲奴的怨氣,當然某程度上是來自於他早已認定車隊偏袒隊友畢頓。過往阿朗素和咸美頓之爭;冼拿和普路斯之爭都是因為隊友之間為爭奪車手冠軍之造成關係破裂。假如沒有車手冠軍,只有車隊冠軍,或許可以減少這些無謂的麻煩。

另一種應該廢除個人冠軍的運動是包括環法單車賽在內的大型公路單車賽。假如一級方程式車隊不時為了誰是一號車手而傷腦筋,單車界卻有清清楚楚的行規:每一支車隊都有一位領袖。而領袖的隊友的角色就是協助領袖爭取好成績。傳說中,在一九三四年的環法單車賽某分站中,已經嬴得了數個分站冠軍的年輕戰將Rene Vietto突圍成功,遙遙領先主車群。然而,由於隊中的領袖車手Antonin Magne在下山途中撞車致單車損毀。作為配角的Vietto得知消息後只有掉頭上山,將自己的單車交予Magne,自己則在路旁痛哭。最後Magne成為當年的環法賽盟主。

這個傳說是職業單車界的神話。它告訴了我們即使我們不談戰術,車隊首領的戰績也必然與其隊友的發揮有很大關係。如果再說得細緻一點,一位領袖的隊友是否有能力保護自己,是否有能力看管領袖的主要對手,是否有能力協助領袖突圍,與賽事的戰果有莫大影響。既然如此,鎂光燈集中在一位車手其實是絕不合適的,因為職業的公路單車賽完完全全是一項隊際比賽。

無論是在賽果或者是單車賽,榮耀全歸車手根本是不妥當的。這顯然是對賽車中的研發人員和技術人員的不尊重,也是對那些為領袖車手而賣命的配角的羞辱。這些無名英雄所應得的不應該是這麼少。為了不讓他們續被「剝削」,為了讓觀眾能認清楚這兩項運動的邏輯,廢除個人冠軍,只有隊際冠軍絕對是合情合理。假如要保持著個人獎項以增加話題性,就應該像足球等運動一樣,設立票選的最佳/最有價值車手獎項,而非用場上的分數決定車手的排名。因為在這兩項運動中,場上的排名所反映出來的是團隊成果,不是個人能力。

讓我們一起歡迎vuvuzela

七月 5, 2009 by serioussports

如果要說洲際國家盃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東西,那就非vuvuzela莫屬。印象中小時候當洲際〈球會〉盃仍然是星期日正午在東京上演時,球場內都常有類似的聲音,但大概所用的工具不一樣吧。本來對這些聲音是不以為意的,直到新聞報道指出有歐洲的電視台投訴該樂器發出的聲音太吵,巴斯克人沙比‧亞朗素和荷蘭教練Van Marwijk直指vuvuzela應被禁止在球場內使用,才令我知道這個東西原來有這個名字。

據說這些投訴出現後,南非媒體發生了一場辯論。因為大家搞不清楚vuvuzela究竟是不是當地的觀戰傳統之一。有人指出該樂器源自南非的大羚羊角,吹奏vuvuzela是南非球迷文化的重要元素。有的卻指出該樂器在球場內流行只不過是近年市場推廣下的產物。

無論這樂器在看台上的作用有多authentic,都擺脫不了一個事實:西方世界的人看球不會吹這東西,但不少南非人卻喜歡它。有歐洲人聽到這東西在南非的場球場內出現,覺得厭惡,而不嘗試接受,我很難不將這種態度跟帝國主義劃上等號。難道我們看球時的所作所為,一切都要以西方、特別是西歐作為標準?連左翼的衛報也在其網站刊出了這篇對多元文化如此抗拒的網誌,實在是令人氣餒。

既然這些西方人的態度是如此傲慢,即使這樂器並非南非傳統,我相信南非人民必然要以保衛這樂器以體現自己的主體性。世界盃首度在非洲舉辦,理應予世界各地民眾一個機會去了解一下當地的足球文化。奈何,世界盃還未開始,這些西方人便在指指點點。如果你們受不了的話,不能容忍你們心目中的噪音,那便不要轉播、不要參加,推動世界盃永遠留在你們自己的國度吧。難道我們看你們的球賽,會批判你們的球迷唱歌的聲浪太大,用詞太不雅,甚至投訴你們的球迷放煙花令我們看不清楚皮球在哪?

只因為你們自以為自己在世界的中心,自己恃著財大氣粗和優越過人,才敢對南非的觀眾指指點點。全球化再一次為我們揭露了西方人的霸主心態不死。當年夏維蘭治能當上國際足協會長,就是因為英國的Rous根本不了解非洲。作為夏維蘭治徒弟的白禮達,也都是以亞非拉世界為根據地。別屈服在西方電視台的淫威之下,今次我極力支持白禮達,一定要頂住!

評論〈和〉洲際國家盃決賽

六月 30, 2009 by serioussports

六月二十八日

美國 2 巴西 3

完場後,我到BBC的文字直播頁看,發現半場時前英格蘭小國腳Garth Crooks如是說:”They seemed to me to be a side that feels a bit sorry for themselves, Brazil. They’ve had no creativity, they are laboured – they’ve been poor, really poor. I’m very disappointed with them.” 再度衛報網站的文字直播頁,文字評述員在美國攻入第二球後寫道:”I haven’t seen much of this tournament, but having looked at the scores I presumed Brazil were in decent fettle. Well today they look a shambles. Robinho is brilliantly gifted but a disgraceful charlatan, and there is very little quality in their midfield. And as for the defence…”

以上兩段評論實在是相當有趣,與我當時的感受完全是兩回事。雖然巴西在開賽後半小時便以零比二落後,但我卻罕有地為巴西的進攻而感到滿意。落後零比一後,巴西在進攻時的水平極高,甚至顯然出球隊有破對防八人密集防線的能力。這情況在近年幾乎是從未有過。不像對南非時無從入手,不像分組賽時靠死球或者對方壓得太前而輕易找到射門機會。決賽上半場的巴西,曾經數次在面對對方嚴密防守下製造了入球機會:羅賓奴左輔位的兩次射門、安祖‧山度士後上窄角度攻門、美路禁區頂的勁射、完半場前馬干右路的幾乎致命傳中……

足球就是這樣有趣。基拔圖‧施華被對手擺脫:零比一!馬干傳球失誤:零比二! 但論整體表現,我卻堅持上半場已比整個洲際國家盃的任何四十五分鐘為佳。美路、卡卡、羅賓奴都踢出了今屆賽事的最高水平。整支球隊減少了無謂的盤扭,改以勤快的走位與快速的傳送來企圖撕破美國防線。除了年初在倫敦擊敗意大利曾有相近水平的演出外,鄧加執教下的巴西從來未有過這樣的表現。上半場,巴西在進攻上唯一欠缺的就是入球。

入球當然是足球場上最重要的東西,但同樣也是最容易令人胡亂評論球賽的東西。大熱門面對對手落後,當然是冷門球隊發揮超水準,令熱門球隊無法發揮。但如果上半場美國沒有把握該兩次機會,像BBC和衛報的評論員又會作出甚麼分析?會不會是巴西在控制局面,美國防守戮力,但只憑守門員的精采演出而固守城池?

這場賽事是重要的。因為巴西在落後下那種態度、urgency和踢出來的風格實在是十分值得肯定。似乎在危急關頭下他們更發揮了自己的潛力。下半場跟上半場其實沒有太大的變化,巴西在運動戰的情況下製造出來的入球機會可能只是比上半場多出兩次左右。只是巴西球員減少了低級失誤,馬干較放膽助攻。另外鄧加在中段讓經驗較佳但活動範圍較小的艾蘭奴取代了明顯怯場的拿美利斯而已。當然,美國隊體能下降也是事實,但這也是源於巴西一直保持控球在腳及傳送速度高,成功消耗對手。

但即使下半場巴西能壓著疲倦的美國隊來踢,也沒有人能保證巴西能後來居上。能創造機會是一回事,能否將之轉化為入球又是一回事。法比安奴不可能預計得到自己的射門會穿越敵衛的雙腿之間。假如羅賓奴接應卡卡的傳中球將球撞高多一公分,現在大家又可能是在痛批巴西的不濟,而不是盛讚巴西的後勁。

一支足球隊,每場球賽可能有數十個組織攻勢的機會。但具威脅的射門機會卻可能是屈指可數。如何execute這些攻門,就是勝負的絕對關鍵。但這些射門機會把握得如何,卻不是球隊的踢法、陣式、教練的用人能解釋的。我們現在有愈來愈多的足球評論,對排軍佈陣戰術的分析愈見深入。但這一切最多只能告訴我們場上的局面是從何而來。這些因素,不能解釋球場上的一切。競技運動不是寫作,競技運動講求execution,這帶來了不可預測性。對得分機會不多的足球運動來說,其不可預則性更高,這亦說明了為何把握力強的射手是如此的值錢,為球賽的戰果給予解釋是如此困難。

卡卡和羅賓奴〈下〉

六月 24, 2009 by serioussports

我相信,只要有用心看巴西對意大利的人,都很清楚為何羅賓奴是不能被寄予厚望。

零二年巴西奪世界盃後,在山度士有兩名少年橫空出世。一是迪亞高;一是羅賓奴。其中以後者的注目程度更高。除了因為身材不高而且身為黑人令人不得不與之跟比利聯想起來之外,他在當年巴西全國賽決賽次回合的演出也實在是經典。當年他的盤扭享負盛名,有對手更警告他不要賣弄腳法,否則只會招來斷腳之禍。全巴西都希望他成為新一代的超級巨星。尤記得零六年世界盃外圍賽巴西主場對玻利維亞時,彭利拿順應在場球迷的要求派遣羅賓奴上陣。他上場後,連朗拿度等大佬級球員也甘願當他的花瓶,為造就羅賓奴入球而戰,即使自己有機會起腳也會傳球予羅賓奴。

他為山度士贏得兩次全國賽冠軍。當中經歷了零四奧運外圍賽鎩羽而歸被責難,母親被綁架,狀態極低迷的艱難日子。最後因堅持離隊而罷踢,在零五年跟山度士不歡而散,改投皇家馬德里。零五年洲際國家盃,令他在國家隊的地位更想一層樓。一年後的世界盃當朗拿度、朗拿甸奴跟阿祖安奴都顯得力不從心、活力全無的時候,羅賓奴在後備席上上陣總會為球隊帶來一點生氣。世界盃後,朗拿度淡出,羅賓奴在鄧加麾下成為了必然正選。

零七年的南美國家盃,是他作為球隊核心後首次大賽。巴西最後成為了冠軍,羅賓奴更以六個入球成為神射手。但他在四強和決賽對烏拉圭與阿根廷都沒有入球,而且表現乏善足陳。「弱隊殺手」的形象已經出現。在更難打的世界盃外圍賽,他暫時只攻進三個入球。其中兩球是大勝智利同委內瑞拉時攻進的。大部分與對手激烈纏鬥時,他都沒有令人驚喜的表現。他不會像朗拿度那樣完全隱形。作為翼鋒/輔鋒,他是很積極去走位要球的。這是他的優點。但他拿到球後又會怎樣呢?對手不「標波」的話,他多數不能盤過對手,最後失去控球權。無論是射門還是傳球,他大多數不是射失就是傳失。對弱隊時空間較多他的演出會較好,但每每遇上實力較接近或者囤兵於後防的球隊,球在他腳下基本上就是進攻的終結。即使他早前主場對巴拉圭射入扳平一球,羅賓奴的整體表現也是實在太差。

是心理問題還是技術問題?我不能提供答案。但以眾人在他剛出道時予他的希望,他今時今日的表現比如期實在相距甚遠。輕取意大利一仗,我又再一次看見羅賓奴如何不斷浪費機會。難為三比零的入球出現後他還那樣興奮。假如不是對手自擺烏龍,他應為自己差劣的傳送而無地自容。當然,他的走位和快速盤球是巴西反擊的重要武器之一。然而,要他當核心或者在危急關頭時力挽狂瀾,羅賓奴顯然力有不逮。用柏圖是否會有較佳的效果?羅賓奴退居後備像丹尼臣早年當後備殺手待敵衛疲倦時以「插花」戲弄對手會不會更理想?希望鄧加能在未來用實驗來回答這兩個問題。

卡卡和羅賓奴〈上〉

六月 20, 2009 by serioussports

要數現巴西國家隊陣中最具名氣的球員,相信大部分人都會說是卡卡與羅賓奴。兩人在當今世界球壇的份量也體現在轉會費上。假如沒有基斯坦奴‧朗拿度轉會皇家馬德里,卡卡離開米蘭的轉會費是史上最高轉會費紀錄。羅賓奴離開皇家馬德里改投曼城的轉會費用,也是零八年全球最高金額的轉會費。小弟作為一名巴西國家隊的球迷,理應對這兩位台柱寄以厚望。但事實上,我根本不認為這兩位球員有能力帶領巴西隊六奪世界盃,因為兩者都是名大於實的球員。

先說卡卡吧。自零二世界盃後,他在國家隊逐漸成為主力,後來成為了所謂「魔幻四重奏」的成員之一。最後這個四人組合沒有帶來成功,零六年世界盃上的巴西隊除了在擊敗日本的一仗外,根本沒有任何具說服力的演出。這其實是賽前能預料得到的。朗拿度、阿祖安奴、朗拿甸奴和卡卡都是喜歡「上腳」的球員。縱使四人各有不同的特質,但四人同時上陣只會令球隊的進攻速度太慢。作為一名中場球員,卡卡給我的印象更是四人中較差的一位。原因是他幾乎完全不懂得控制節奏。當年的巴西隊每每在中場進退失據,與他每次控球後總是想突破對手不無關係。

不能否認的是,近年卡卡在這方面是較為成熟的。球在他腳下應該選擇突破、回傳還是傳交前鋒,他的決定已比早年好得多。可是,即使如此,他還是不能夠解決巴西無力破密集這個問題。不少人都說過卡卡的踢法很不巴西。這說法我很認同。羅馬里奧、朗拿度、李華度、朗拿甸奴甚至是阿歷斯、迪亞高等人的厲害之處,正是他們能在幾乎沒有空間的情況下靠自己的腳下工夫和出色的洞察力製造出空間與機會讓自己或隊友攻門。這卻是卡卡所做不到的事情。儘管我認同他在判斷力上已所所進步,但我們仍然鮮見他在場上作出killer pass或者是其它令人擊節讚賞的傳球。

當然,這不代表卡卡是一無是處的。他的遠射有一定威脅,也算是久攻不下之下有機會成為破門關鍵的武器之一。而他的絕技──高速盤球──更是令人聞鋒喪膽。不過,這一招只能在反擊時能收到效果。怪不得鄧加麾下以卡卡為核心的巴西隊是一支反擊力強卻破密集無力的球隊。

總的來說,卡卡是一位很會利用空間的球員,卻不是一位能自己創造空間的球員。缺乏自己創造空間的能力,卡卡與殿堂級的攻擊球員還有一段距離。現時他在球壇的地位,對我來說是過譽了。不過,這也或許反映出反擊在當代高水平球賽的重要地位。但無論如何,我不認為卡卡是那些球迷可以寄託他憑一人之力扭轉球賽的球員。

法治萬歲?伊拉克的世界盃之路

六月 13, 2009 by serioussports

伊拉克在洲際國際盃亮相前數天,卡塔爾在世界盃外圍賽肯定出局。這是遲來的公義!可惜,遲來的公義其實也就是不公義,因為伊拉克早已在世界盃外圍賽上一圈出局。

話說在世界盃外圍賽亞洲區第三圈賽事,卡塔爾、伊拉克、澳洲和中國大陸被編成一組,四隊爭兩個晉級第四圈的出線資格。在第三輪中國大陸隊作客多哈之前,大陸體育記者馬德興發現卡塔爾的十號球員艾馬臣在年少時曾代表巴西在南美二十歲以下錦標賽上陣。因此,即使他已歸化成為卡塔爾國民,也無資格代表卡塔爾參加國際足球賽。

馬德興的發現經廣泛報道後,艾馬臣沒有再為卡塔爾上陣。最後卡塔爾在小組積十分得次席躋身第四圈。伊拉克則得七分列第三飲恨。但別忘了,在艾馬臣離開卡塔爾國家隊前,他曾在主場對伊拉克一戰上陣。該仗卡塔爾以二比零勝出。根據世界盃賽例,派遣違規球員的球隊應被判輸零比三。只要國際足協紀律委員會翻案,戰果逆轉,伊拉克便可取而代之繼續其世界盃旅途。〈註〉

伊拉克向國際足協申訴後,紀律委員會卻作出了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決定:艾馬臣不符合代表卡塔爾參加國際賽的資格,但因為卡塔爾是接收到虛假資料才讓艾馬臣上陣〈艾馬臣在巴西踢球時使用令一個名字,並在零六年因更改護照上的年齡被巴西警方拘捕〉,故卡塔爾足總無需受罰,對伊拉克一仗的戰果無需推翻。紀律委員會實在是荒天下之大謬,因為世界盃賽例第七條第一款早已寫明:”Each association shall ensure the following when selecting its representative team for the FIFA World Cup™: a) all players shall be citizens of its country and subject to its jurisdiction; b) all players shall be eligible for sele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FIFA Statutes and other relevant FIFA regulations.”

因此,卡塔爾足總怎可因此逃避責任?但亞洲足協會長卡塔爾人哈曼當時既然是白禮達的盟友,在黑暗的國際體育界出現了如此荒謬的判決也絕不奇怪。

伊拉克足總當然不服,要上訴到國際足協上訴委員會。可惜的是,伊拉克足總的上訴不被受理,事關伊拉克足總並無在限期前繳交上訴費。國際足協紀律條款第第一百二十三條如是說:”1. Anyone wishing to lodge an appeal shall transfer an appeal fee of CHF 3,000 to FIFA’s bank account before expiry of the time limit of seven days to formalise the appeal.
2. If this requirement has not been complied with, the appeal is not admitted.”

伊拉克足總再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申訴,但後者認為國際足協上訴委員會因為伊拉克足總沒有如期繳費而拒絕受理上訴案是合法的,因此伊拉克足總便再沒有任何司法途徑去爭回他們應該有的世界盃外圍賽第四圈參賽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詞見http://www.tas-cas.org/d2wfiles/document/2330/5048/0/Award%201621%20FINAL.pdf

既然是依法行事,我也不能說國際足協上訴委員會做了不該的事情。但沒有如期繳費和派遣違規球員上陣,這兩個過失的輕重顯而易見。因為國際足協紀律委員會的混帳和伊拉克足總的行政疏失,伊拉克人民喪失了事隔二十四年後再闖世界盃的機會。那起用違規球員的卡塔爾國家隊卻昂然晉級第四圈。法律的條文和程序,真的能保障公平和彰顯公義嗎?

這邊廂有裁判官在庭上斥責少女衣著性感,並強迫她披上外衣,之後計程車司機抗爭卻被指是為了私利而要坐牢。每年六四夜那「法治萬歲」的口號,我這八、九年來都根本叫不出口。

註:二零一零年世界盃賽例第七條第二款:”Any team that is found guilty of fi elding an ineligible player shall forfeit the match in question. Victory and the resultant three points will be awarded to the opposing team as well as the score of 3-0, or greater, depending on the score of the match. The FIFA Organising Committee is the competent body to decide in this regard.”